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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厂房房屋安全检测鉴定单位

发布:2019-11-27 09:22,更新:2024-05-01 09:00

韶关市厂房房屋安全检测鉴定单位

公司是拥有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检测鉴定资质证书、认证和广东省省人民法院房屋建筑工程检测鉴定司法证明等相关法律证件一应俱全,在广东地区及全省深圳市、广州市、珠海市、东莞市、中山市、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茂名市、湛江市、江门市、河源市、高州市、化州市、云浮市、潮州市、陆丰市、揭阳市、清远市等县市区全部俱有法律效力。公司所有工程师均持有相关等级的资格证书及多年现场从事检测鉴定工作经验,并全部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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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安全鉴定后房屋的处理方法


  据不完全统计,现各地还普遍存在着相当部分七八十年代修建的结构简易、超期服役、年久失修或因各种原因引起的安全隐患的陈旧房屋,这些房屋往往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需及时的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确定房屋建筑的安全性,同时对已严重损坏的房屋应及时的进行修复或拆除处理。


  房屋安全鉴定中房屋建筑结构安全方面分为几类:


  结构安全的房屋:该房屋通过正规设计、施工,正常使用和维护,没有受损的房屋。


  结构危险的房屋:存在整体、部倒塌或柱、墙体、梁存在破坏风险的房屋。


  正常居住的房屋:除了以上的两种类型房屋,还有部分房屋存在不影响房屋主体结构安全的但表面已出现裂缝、损伤等。这部分房屋,在整体结构上是安全的,是正常居住的。


  通过房屋安全鉴定后的房屋可根据房屋的危险程度、是否危及相邻房屋和周边人员安全采取如下措施:


  观察使用: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需继续观察的房屋;


  处理使用: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后,可解除危险的房屋;


  停止使用:已无修结价值,暂时不便拆除,但又不危及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安全的房屋;


  整体拆除:整幢建筑危险且无修结价值,需立即拆除的房屋。


  当房屋出现安全隐患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需对房屋提出房屋安全鉴定,房屋所有人对经过房屋鉴定后的危险房屋建筑,应按照房屋安全鉴定公司的处理建议,及时修缮治理。


联系方式

  • 地址:惠州市惠阳区秋长街道新塘黄埔路53号厂房B三楼,宿舍B一楼
  • 邮编:518100
  • 电话:0755-33555968
  • 业务:黄经理
  • 手机:19875510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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