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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安全检测鉴定 , 厂房安全检测鉴定 , 广告牌安全检测鉴定
韶关市钢结构厂房检测鉴定规范标准
发布时间:2024-05-02

韶关市钢结构厂房检测鉴定规范标准

依据《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及相关的施工检测规范,对建筑钢结构工程材料及焊接质量的检测有以下要求:


  一、检测单位取得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钢结构专项检测资质,并取得相应的计量认证资格。检测人员持有相应探伤方法的Ⅱ级或Ⅱ级以上的资格证书且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进行登记。


  二、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委托方与被委托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三、对进场的原材料及成品应实行进场验收。


  凡涉及安全、功能的原材料及成品应按规范规定进行复检,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见证取样、送样。


  厂房安全检测鉴定宜根据实际需要选择下列工作内容:


  1)详细研究相关文件资料。


  2)详细调查结构上的作用和环境中的不利因素,以及它们在目标使用年限内可能发生的变化,必要时测试结构上的作用或作用效应。


  3)检查结构布置和构造、支撑系统、结构构件及连接情况,详细检测结构存在的缺陷和损伤,包括承重结构或构件、支撑杆件及其连接节点存在的缺陷和损伤。


  4)检查或测量承重结构或构件的裂缝、位移或变形,当有较大动荷载时测试结构或构件的动力反应和动力特性。


  5)调查和测量地基的变形,检测地基变形对上部承重结构、围护结构系统及吊车运行等的影响。必要时可开挖基础检查,也可补充勘察或进行现场荷载试验。


  6)检测结构材料的实际性能和构件的几何参数,必要时通过荷载试验检验结构或构件的实际性能。


  7)检查围护结构系统的安全状况和使用功能。


  8)分析与验算,应根据详细调查与检测结果,对建、构筑物的整体和各个组成部分的可靠度水平进行分析与验算,包括结构分析、结构或构件安全性和正常使用性校核分析、所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等。在厂房鉴定中,若发现调查检测资料不足或不准确时,应及时进行补充调查、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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